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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荔县2018年散煤治理奖补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分公司:
为加快推进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17〕38号)文件和《渭南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渭南市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财发〔2017〕267号),依据《大荔县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工作实施方案》(荔政办发〔2017〕147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散煤治理奖补细则予以说明。
一、基本原则
按照“治理为主,激励为辅;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标准统一,分级负担”的原则,对铁腕治霾专项行动部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形式给予适当奖补。奖补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申报范围
除禁燃区,所有农村地区实施燃煤替代的农村居民。
禁燃区范围:东至朝邑大道、西至沙苑大道108国道城区段、南至洛河北坝、北至荔北大道。
三、申报时间
“煤改电”、“洁净煤”和“高效清洁炉具”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月15日。
“煤改气”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一)、“煤改气”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农村区域,鼓励农村居民使用天然气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气”的农村居民(以天然气通气为标准),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天然气入户工程工料费 1000元。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
(二)、“煤改电”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鼓励居民用电替代散煤。对实施“煤改电”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用1000元。农村地区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底。
居民取暖可采用空调、分散式采暖(碳晶、碳晶纤维、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暖炉等)取暖设备,能够达到代替燃煤取暖要求,同时要在供电部门申请居民采暖电价或峰谷电价政策。(电采暖设备采购价值不低于1000元)
“煤改气”“煤改电”按照“二选一”的原则进行补助。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采暖季晚20:00至次日8:00,用电替代散煤采暖执行0.2983元/度的低谷电价。(需用户到供电部门申请开通)。
(三)、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炉具补助。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且当地输配电网等电力基础设施达不到“煤改电”条件,购买使用省发改委认定的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到2018年12月底。
(四)、兰炭、洁净煤替代补助。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且未享受农村居民高效清洁炉具补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兰炭、洁净煤替代劣质煤采暖的,每户每年补助300元。补助政策执行期为2017年至2019年。
五、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核定申请“煤改气”用户资料及现场公示。
(二) 县商务局:负责收集、核定申请“贫困户洁净煤”“高效清洁炉具”用户资料及现场公示。
(三)县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负责收集、核定申请“煤改电”用户资料及现场公示。(按照申报居民采暖电价或峰谷电价名单核定)
(四)县发改局:核定居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户数、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具购买使用户数、兰炭及洁净煤替代使用户数;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及清算工作。
六、工作程序
(一)申报资料
1、申请“煤改气”入户补助的,提供以下资料:
(1)“煤改气”补贴发放明细表(4份);
(2)用户户口本(复印件);
(3)天然气入户协议或用户安装费票据(复印件);
(4)用户煤改洁承诺书;
(5)陕西信合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以“煤改气”项目实施企业为单位整理成册交县住建局初审,并由县住建局汇总“煤改气”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发改局。
2、申请“煤改电”入户补助的,提供以下资料:
(1)“煤改电”补贴发放明细表(4份);
(2)用户户口本(复印件);
(3)实施“煤改电”的相关票据(原件);
(4)用户煤改洁承诺书;
(5)陕西信合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以各镇(街道)为单位整理成册交县供电分公司初审,县供电分公司按照申报居民采暖电价或峰谷电价名单进行核对,汇总“煤改电”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发改局。(冯村镇可由镇电管站协助核对后,直接上报县发改局)
3、申请高效清洁炉具补助的,提供以下资料:
(1)高效清洁炉具替代使用补贴发放明细表(4份);
(2)用户户口本(复印件);
(3)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暖炉具票据(原件);
(4)陕西信合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以省发改委确定的高效清洁炉具经销企业为单位整理成册交县商务局初审,并由县商务局汇总高效清洁炉具替代使用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发改局。
4、申请清洁煤替代劣质煤补贴,提供以下资料:
(1)清洁煤替代补贴发放明细表(4份);
(2)用户户口本(复印件);
(3)清洁煤购置票据(原件);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相关证明(复印件)
(5)陕西信合卡(复印件)。
以上资料以我县确定的煤炭配送中心为单位整理成册交县商务局初审,并由县商务局汇总清洁煤替代补贴发放明细表报送县发改局。
(二)资料审核
1、资料收集。各镇(街道)、燃气企业、洁净煤配送中心按照上述有关申请资料,在规定时限做好资料的收集、审核与汇总工作。
2、集中公示。住建、商务、供电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单,在所属村(小区、家属院)显要位置公示7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栏必须注明各主管部门电话。
3、资料上报。各单位在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上报至县发改局,县发改局核定后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财局等待兑付。
4、资金兑付。县财局收到申请资料,确认无误后足额兑付。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补助基数清晰真实、报送资料准确完整。
(二)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抓好沟通联系,完善协调机制,密切联动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果。
(三)严格管理。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程序,切实做好资料收集审核、公示及上报等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问题发生。对于居民签订煤改洁(协议)承诺书而不履行承诺或通过虚开发票、伪造事实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已领取补贴资金的,收回全部补贴,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建设体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四)及时反馈。各单位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及时予以统一答复,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五)广泛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奖补政策,通过镇村组三级会议做好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奖补政策的知晓率,力争做到辖区内人尽皆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提升政策落实效果。
联系人:马 军 13474696664
高 宁 13572047970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荔县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