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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宅基地确权开始,只有这三类违建房子不用拆!

    信息发布者:tpf1982
    2017-06-14 12:05:05    来源:腾讯新闻   转载

    农民最关心的农村权利主要有两项权益,一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已经接近尾声,主要是按照二轮承包的情况来确权的,对大家影响不大。那么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宅基地确权也已经开始了!那么这就涉及到好多超占、违建的房屋,这怎么处理呢?

    全国各地的实施办法不太一样,但是大致还是相同的,我们以浙江省为例来给大家看看,你的房子需要被拆吗?

    首先这个确权分为两点,一个是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给大家简略的总结了一下。

    1、1982年2月13日前,建房至今没扩建或者翻建的,按照实际面积确权。

    2、1982年2月13日~1987年1月1日,未经批准或者超占的当时处理的,就按照实际面积确权,如果当时没处理,就按照当时处理政策处理后确权。

    3、1987年1月1日~2014年3月27日,如果建房者符合“一户一宅”,未经批准或超占的,房屋符合村镇规划,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超标面积处理(处罚)后,补办审批手续,可以确权。

    解读:从上面我们看出,87年以后,没有审批手续,或者超占的也可以进行确权,就是前提是你得符合两个标准,一是“一户一宅”,而是符合村利用规划。

    这次宅基地确权也比较严格!但是这三种情况不用拆!

    1、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确因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等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应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

    简单来说,这个表明,你超占的实在是没法拆就不拆,但是以后翻建或者拆建的时候,这部分就要退回来!意思就是有本事这房子你可以一辈子别翻建。

    2、对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原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需要了解的重点是: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3、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全国各地马上都要进行宅基地确权,是不是违建的房子都要拆呢!没确权的违建房子到底应该不应该拆呢?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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